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委員會於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調查完成時,應召開委員會會議為產業受害成立或不成立之決議。
前項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