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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主管機關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九條、第十二條之受損企業、受損勞工認定事宜,得向相關機關(構)或企業、團體要求提供資料等必要之協助。
前項資料之範圍、協助之項目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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