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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績優廠商得將授予之證明標章圖式標示於其產品、包裝、文宣品或其他推廣貿易文件上。
前項證明標章不得做為商標或服務標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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