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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績優廠商之表揚獎項如下:一、最佳貿易貢獻獎:前一年十二大類出進口貨品之廠商,按出口實績及成長率交叉評比,再就每一類貨品審查選出績優廠商一名,得獲頒金貿獎獎座一座。
二、新興市場拓銷貢獻獎:(一)前一年出口至新興市場之廠商,按前一年出口至新興市場之出口實績及出口成長率交叉評比,再就每一新興市場審查選出績優廠商一名,得獲頒金貿獎獎座一座。
(二)前一年出口至新興市場之廠商,除前目獲頒金貿獎獎座之廠商外,其他評比廠商前一年出口至三個以上新興市場總實績最高者,得獲頒金貿獎獎座一座。
前項第一款十二大類出進口貨品及第二款新興市場,由主管機關選定之。
第一項獎項,同一廠商五年內以獲頒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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