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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廠商前一年之出進口實績達一定金額標準,且未受註銷、撤銷、廢止登記或暫停出進口處分者,主管機關得予表揚為出進口績優廠商(以下簡稱績優廠商),並編製出進口績優廠商名錄,建置於貿易局網站,供各界查詢。
前項金額標準,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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