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辦法所稱專業展覽,指符合下列要件:一、參展者為來自同一產業之上、中、下游企業或專門研發機構。二、主要參觀對象,以相關產業之企業或研發機構之從業人士為主。三、展覽會中須展出同一產業之上、中、下游產品或服務,包括原料、半成品、零件、成品、機器設備、技術或服務。四、展出期間在十日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