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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法人團體來臺與臺灣地區法人團體合辦專業展覽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國際貿易目

法規章節: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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