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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業秘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前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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