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憑證機構應製作憑證實務作業基準(以下簡稱作業基準)重要事項置於其作業基準之首頁,載明下列事項:一、主管機關核定文號。二、所簽發憑證之種類。三、所簽發各種憑證之保證等級。四、所簽發各種憑證之適用範圍及使用限制。五、法律責任限制及申請廢止憑證處理期間內之責任分擔。六、其作業基準所描述的認證服務是否經第三人稽核或取得任何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