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條憑證機構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紀錄歸檔事項:一、所記錄事件之類型,應包括所有驗證憑證內容所必須之檔案資料。二、歸檔保留期間。三、歸檔之保護。四、歸檔備份程序。五、紀錄對於時戳之要求。六、紀錄檔處理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