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憑證機構就憑證之廢止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事項:一、得請求廢止憑證之事由。
二、憑證機構得逕行廢止憑證之事由。
三、有權請求廢止憑證之人。
四、請求廢止憑證之程序。
五、憑證機構處理廢止憑證請求之期間。
六、憑證機構發出憑證廢止清冊之頻率。
七、是否提供線上憑證狀態查詢。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