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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憑證機構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稽核或評核事項:一、稽核或評核之頻率。
二、進行稽核或評核人員之資格。
三、稽核或評核人員中立性之確保。
四、稽核或評核之範圍。
五、對於稽核或評核結果之因應方式。
六、稽核或評核報告公開之範圍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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