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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憑證實務作業基準應載明事項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憑證機構應於其作業基準中載明下列財務責任事項:一、憑證機構就其可能或實際發生之賠償責任所提供之財務保證。
二、憑證機構就其經營是否加入任何保險。
三、憑證機構是否經由第三人進行財會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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