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條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準用第三條至第十九條之規定,其安全維護計畫,並應加入下列事項:一、對其平台使用者,進行適當之個人資料保護及管理之認知宣導或教育訓練。二、訂定個人資料保護守則,要求平台使用者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