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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地方主管機關新建、改建或增建公有市場時,應就下列書件審核之;其屬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興建者,由該機關自行核辦;其屬鄉(鎮、市)主管機關興建者,應報請縣主管機關核准:一、工程計畫。
二、財務計畫。
三、營運計畫。
四、攤(鋪)位數量表。
五、攤(鋪)位或營業項目分類分區配置圖。
六、市場平面配置圖。
七、市場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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