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在市場用地設置、新建、改建或增建民有市場,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書件,向市場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未經核准者,不得經營:一、營運計畫。
二、攤(鋪)位數量表。
三、攤(鋪)位或營業項目分類分區配置圖。
四、市場平面配置圖。
五、市場位置圖。
六、直轄市或縣(市)獎勵投資興建公共設施之核准文件。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