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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或保險期間屆滿未予續保,或投保後無故退保,或投保範圍或金額未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廢止其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公司或商業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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