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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財團法人設立時,本法第九條所稱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其現金總額之比率,不得低於捐助財產總額百分之七十。
但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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