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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記帳憑證應按日或按月彙訂成冊,加製封面,封面上應記明冊號、起迄日期、頁數,由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授權經理人、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妥善保管,並製目錄備查。
保管期限屆滿,經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核准,得予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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