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條資本(或股本),指業主對商業投入之資本額,並向主管機關登記者,但不包括符合負債性質之特別股,其應揭露事項如下:一、股本之種類、每股面額、額定股數、已發行股數及特別條件。二、各類股本之權利、優先權及限制。三、庫藏股股數或由其子公司所持有之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