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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生物資產,指與農業活動有關且具生命之動物或植物。
但生產性植物應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生物資產應依流動性區分為流動與非流動,並以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
但取得公允價值需耗費過當之成本或努力者,得以其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之帳面金額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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