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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礦產資源,指蘊藏量將隨開採或其他使用方法而耗竭之天然礦產。
礦產資源應按取得、探勘及開發之成本認列,並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耗及累計減損後之帳面金額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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