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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業登記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下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民宿經營者。
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小規模商業,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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