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業登記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商業登記案件之期間,自收件之日起至核准登記之日止,不得逾七日。
但依前條規定通知補正期間,不計在內。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