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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獨立經營商業或為合夥事業之合夥人者,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申請商業登記時,應附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受輔助宣告之人獨立經營商業或為合夥事業之合夥人者,應經輔助人同意;申請商業登記時,應附輔助人之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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