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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商業分支機構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變更登記:一、申請書。
二、變更事項之證明文件;屬於合夥組織者,並應檢具合夥人之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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