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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商業暫時停止營業,應檢具申請書;屬於合夥組織者,並應檢具合夥人之同意書,申請停業登記。
前項規定,於商業辦理復業登記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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