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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程序如下:一、取得或給予原始憑證。
二、輸入及驗證會計資料。
三、編製記帳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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