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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商業之特取名稱,不得使用下列文字:一、單字。
二、我國及外國國名。
三、業務種類。
四、企業、實業、展業、興業、產業、工業、商事、事業等表明營業組織通用或事業性質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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