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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標示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進口商品在流通進入國內市場時,進口商應依本法規定加中文標示及說明書,其內容不得較原產地之標示及說明書簡略。
外國製造商之名稱及地址,得不以中文標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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