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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標示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商品標示所用文字,應以中文為主,得輔以英文或其他外文。
商品標示事項難以中文為適當標示者,得以國際通用文字或符號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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