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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標示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標示其用途、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一、有危險性。
二、與衛生安全有關。
三、具有特殊性質或需特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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