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本辦法所定登記事項之期限,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登記。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