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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因行政區域之調整或門牌改編致有限合夥所在地、負責人或合夥人地址變動者,應檢具門牌整編或改編證明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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