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限合夥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合夥人之出資額,除有限合夥契約另有約定者外,不得取回其出資額之全部或一部。
合夥人依有限合夥契約約定得取回其出資額者,非經有限合夥清償現有債務或為債權人提存後,不得為之。
合夥人違反前二項規定,取回其出資額者,於取回之範圍內,對有限合夥之債權人負其責任。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