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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保留股之股利或其他收益,在國家統一前,以保留股專戶存儲於各該公司。
國家統一前,在臺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大陸地區股東無新股認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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