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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本辦法所定公告、申請許可之處理、審查、申請書表格式之訂定、決定、許可之撤銷或廢止等事項,主管機關得委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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