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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企業併購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50條

公司因收購、分割以部分營業或財產之讓與而取得既存公司之股份時,金融機構在不損及債權確保原則下,得將取得之股份替代原營業或財產之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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