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企業併購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利義務應由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公司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繼續中之訴訟、非訟、仲裁及其他程序,由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之當事人地位。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