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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國憑證機構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主管機關得與他國、區域組織或國際組織簽訂雙邊或多邊協定或協約,對於經該他國、區域組織或國際組織許可或認可之外國憑證機構,免除其申請程序,逕行予以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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