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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電子申請文件含有病毒或其他惡意之程式碼者,主管機關應將該電子申請文件予以隔離,不進行解毒相關程序。
主管機關對前項之電子申請文件,得於一定期間後,逕予銷毀或為其他維護系統安全之措施。
有前二項之情事者,主管機關應即通知公司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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