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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司登記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公司或其代理人向主管機關為電子申請之提出時間,以中央主管機關之資訊系統記錄之時間為準。
中央主管機關於資訊系統收受電子申請後,應即將收受時間、申請案號及其他必要訊息以適當方式告知公司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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