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除依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之情形者外,申請以書面列印或其他電子形式取得一定條件或範圍之公司網站公示資料,每一公司應繳納規費新臺幣十元。於前項情形,如另需申請提供郵寄服務者,應另繳納規費新臺幣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