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申請特定公司之查閱、影印或證明書之規費計算標準:一、查閱:每一公司應繳納規費新臺幣四百元。
查閱時間超過二小時者,每超過一小時加收新臺幣一百元;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
二、影印:申請提供公司登記表、章程、董事會議事錄、股東會議事錄、董事同意書、股東同意書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暨其附件之影本者,每份新臺幣十元;申請提供其他文件之影本者,每一頁以新臺幣二元計算。
三、證明書:申請核給證明書,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二百元;申請核給英文證明書,應繳納規費新臺幣六百元。
同次申請相同證明書二份以上者,第二份起每份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百元。
申請提供資本形成表者,每份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三百元。
於第一項第二款情形,如另需申請提供郵寄服務者,應另繳納規費新臺幣五十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