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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司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82條

法院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將清算人解任。
但股東選任之清算人,亦得由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將其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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