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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司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44條

股東以債權抵作股本,而其債權到期不得受清償者,應由該股東補繳;如公司因之受有損害,並應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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