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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司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無限公司之股東,應有二人以上,其中半數,應在國內有住所。
股東應以全體之同意,訂立章程,簽名或蓋章,置於本公司,並每人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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