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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司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330條

清償債務後,賸餘之財產應按各股東股份比例分派。
但公司發行特別股,而章程中另有訂定者,從其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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