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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司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312條

左列各款,為公司之重整債務,優先於重整債權而為清償:一、維持公司業務繼續營運所發生之債務。
二、進行重整程序所發生之費用。
前項優先受償權之效力,不因裁定終止重整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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