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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司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法規章節: 第266條

公司依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四項分次發行新股,依本節之規定。
公司發行新股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於發行新股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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